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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专员公署“走看”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责成我市重点案件的审批根据中央环境保护专员公署河南省协商确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肃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上访检举件的通报》拒绝,现将6月6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责成我市重点案件审批如下:6月6日,我市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责成的重点案件1件,分别牵涉到九龙、都司、陶营的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分厂,现正在办理。邓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8日中央环境保护专员公署“走看”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责成我市第7批上访检举件审批根据中央环境保护专员公署河南省协商确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肃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上访检举件的通报》拒绝,现将6月8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责成我市上访检举件情况审批如下:6月8日,我市共计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责成的第7批上访检举件2件。其中:1件牵涉到都司镇;1件牵涉到十林镇。目前皆正在办理。
邓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9日中央环境保护专员公署“走看”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责成我市第8批上访检举件审批根据中央环境保护专员公署河南省协商确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肃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上访检举件的通报》拒绝,现将6月9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责成我市上访检举件情况审批如下:6月9日,我市共计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责成的第8批上访检举件2件。其中:1件牵涉到都司镇;1件不牵涉到区域。
目前皆正在办理。邓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10日中央环境保护专员公署“走看”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责成我市第10批上访检举件审批根据中央环境保护专员公署河南省协商确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肃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上访检举件的通报》拒绝,现将6月11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责成我市上访检举件情况审批如下:6月11日,我市共计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责成的第10批上访检举件1件。
牵涉到汲滩镇。目前正在办理。邓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12日中央环境保护专员公署“走看”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责成我市第11批上访检举件审批根据中央环境保护专员公署河南省协商确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肃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上访检举件的通报》拒绝,现将6月12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责成我市上访检举件情况审批如下:6月12日,我市共计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责成的第11批上访检举件1件。
牵涉到都司镇。目前正在办理。邓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12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走看”责成案件办理结果审批(第7批)2018年6月12日一、邓州市 法院编号:D410000201806070114体现情况:南阳市邓州市都司镇南大坝牧原养殖场下雨天废气污水,流向表达意见人的鱼塘内,造成鱼大量丧生。
曾向涉及部门体现未解决。调查核实情况:举报人体现的问题是2017年10月24日至31日再次发生的,情况基本有误。主要原因是沼液还田过量所致,无恶意废气现象。
该公司10月20日还田后,由于一线人员责任心不强劲,没采行防渗出有措施,正逢邓州市遭遇连阴雨天,导致还田沼液随雨水流到田间地边的沟渠内,通过沟渠流向都司村东侧和南侧面积大约100余亩的鱼塘内,致鱼丧生。市环境监察大队11月1日收到检举后,第一时间赶往都司村现场核查,因时间已过七天,现场萃取无罪,找到东侧鱼塘水面没死鱼,南侧鱼塘找到有部分死鱼,同时,分别对东侧和南侧鱼塘水质取样,监测结果为COD浓度45mg/L至49mg/L,氨氮浓度为11.9mg/L至12.1mg/L。
处置及排查情况:邓州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发布命令了《责令缺失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缺失沼液还田过量不道德。因该公司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八项之规定,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判处10万元的罚款,并暂停一切沼液还田不道德。市环保局监察大队先后于2017年12月和2018年元月对牧原公司十分场展开后专员公署,该公司没在不适合时机还田,也没过量还田。对于该养殖户明确提出的赔偿金问题,市环境攻坚筹办已批示都司镇政府和司法所,引领养殖户到渔政部门申请人检验损失,同时,由镇、村两级构成牵头工作组作好养殖户的工作,协商牧原公司十分场,协商明确赔偿金事宜。
对于检举该养殖场污染地下水一事,市环境监测站和监察大队对牧原十分场场区内水井和周边姚李村、昌岗村、姚李村南移民点的水井展开取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皆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问责情况:无。二、邓州市 法院编号:D410000201806080006(反复检举件 同“第6批编号X410000201806070034”)体现情况:南阳市邓州市十林镇安乡村八组,一家养鸡场粪便堆满在厂门口,粪便废水排出河道内,气味难闻,蚊蝇滋生影响生活,多次向当地涉及部门体现仍然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该养殖户坐落于邓州市十林镇安乡村安乡21号,业主是武花荣,存栏蛋鸡大约800只,由于粪污储存池较小,鸡粪室外堆满在农田里,气味难闻,影响居民生活,群众反映有误。处置及排查情况:针对该养殖户养殖粪污乱堆乱放,影响居民生活的环境问题。市环保局对其发布命令了《责令修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拒绝该养殖户清扫室外堆满的鸡粪,避免污染危害。6月8日市攻坚筹办的组织畜牧、环保、十林镇政府、安乡村委会等涉及单位对该养殖户展开现场敦促排查,对该养殖户室外堆满的鸡粪展开强迫清扫,并拒绝该养殖户对剩下存栏的蛋鸡展开转场或转手。
6月11日,该养殖户已对剩下的蛋鸡全部转手,室外堆满的鸡粪已全部清扫完。问责情况:无。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走看”责成案件办理结果审批(第8批)2018年6月13日一、邓州市 法院编号:X410000201806080066(反复检举件 同“第6批编号X410000201806070020”)体现情况:邓州市环保局并未继续执行工资全额派发(派发全额工资的88%),且2018年后工资暂停派发,长达5个月以来并未派发一分钱工资;养老保险如期当月扣减后,未给我们交纳,不出社保中心2年的养老保险费用(可扣减的300万资金知道挪为何用);没住房公积金,让职工买了房,寄居不上房。期望,尽早派发2018年全额工资,且发给原本较少派发的12%的工资,在局内审批全局2015-2016年扣减养老金资金下落。同时为全局职工交纳住房公积金,让我们享用本理应的职工权利。调查核实情况:自2018年1月1日实施的环保税以来,已暂停征税排污费,环保局无资金来源,自收自支人员工资派发艰难。
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再行经费200万元,派发5个月工资。6月5日,环保局所有自收自支人员2018年1-5月份的工资已全部派发做到。环保局欠缴社保中心2015、2016年两年的养老保险费用基本有误。
根据豫政〔2015〕68号文件,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缴付比例由5%调到12%,实际继续执行改革时间较早,邓州市各机关事业单位都有两年的核算期,等候养老保险处拿走具体实施办法后再行继续执行。信访人明确提出的“300万资金挪作他用”不有误。信访人明确提出:“没住房公积金,让职工买了房,寄居不上房”。
该情况有误,环保局辖下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编成人员并未交纳住房公积金。因资金来源受限,主要是确保职工工资如期派发。不应交纳的职工“五险一金”除住房公积金外,都已如期交纳。
处置及排查情况:市政府正在研究明确解决方案。问责情况:无。二、邓州市 法院编号:X410000201806090008(反复检举件 同“第7批编号D410000201806070114”)体现情况:南阳市邓州市都司镇都司社区邓州牧原公司十分厂于2017年10月17日10月31日,废气猪料粪便,流向余志荣与爱人索明伟总承包的集体鱼塘中,造成鱼大量丧生,至今我家并未获得任何众说纷纭和赔偿金。
而且今年以来,中秋节大雨,养殖场就不会向养殖塘废气粪污,让我们无法养鱼。附近臭气熏天,苍蝇满天飞。调查核实情况:举报人体现的问题是2017年10月24日至31日再次发生的,情况基本有误。
主要原因是沼液还田过量所致,无恶意废气现象。该公司10月20日还田后,由于一线人员责任心不强劲,没采行防渗出有措施,正逢邓州市遭遇连阴雨天,导致还田沼液随雨水流到田间地边的沟渠内,通过沟渠流向都司村东侧和南侧面积大约100余亩的鱼塘内,致鱼丧生。市环境监察大队11月1日收到检举后,第一时间赶往都司村现场核查,因时间已过七天,现场萃取无罪,找到东侧鱼塘水面没死鱼,南侧鱼塘找到有部分死鱼,同时,分别对东侧和南侧鱼塘水质取样,监测结果为COD浓度45mg/L至49mg/L,氨氮浓度为11.9mg/L至12.1mg/L。处置及排查情况:邓州市环保局于2017年11月2日依法对该公司发布命令了《责令缺失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缺失沼液还田过量不道德。
因该公司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八项之规定,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判处10万元的罚款,并暂停一切沼液还田不道德。市环保局监察大队先后于2017年12月和2018年元月对牧原公司十分场展开后专员公署,该公司没在不适合时机还田,也没过量还田。对于该养殖户明确提出的赔偿金问题,市环境攻坚筹办已批示都司镇政府和司法所,引领养殖户到渔政部门申请人检验损失,同时,由镇、村两级构成牵头工作组作好养殖户的工作,协商牧原公司十分场,协商明确赔偿金事宜。对于检举该养殖场污染地下水一事,市环境监测站和监察大队对牧原十分场场区内水井和周边姚李村、昌岗村、姚李村南移民点的水井展开取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皆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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